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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
07-27

换证原“八大员”证书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,逾期将自动作废

换证原“八大员”证书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,逾期将自动作废

今年3月,河北省住建厅曾发布通知,“八大员”新证书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,逾期证书作废!其他各地,当时尚未查到具体要求。

7月16日,天津市住建委发布《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提到:

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,持有“原证书”人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,通过住建部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”完成“电子证书”换发工作,逾期“原证书”将自动作废,不能办理换证事宜。

同时通知指出,停止办理“原证书”遗失补发、信息变更、注销等事项,均通过换发“电子证书”工作流程进行处理。

换证范围

2012年以来,由天津住建委核发且在官网“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信息查询”系统中显示有效的“原证书”。

如证书信息已无法查询或显示无效、注销状态,有关持证人员需重新按要求取证。

换证流程

1、个人用户注册。登录住建部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”,在“个人用户”栏进行注册,查询本人证书信息。

2、参加继续教育。登录住建部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”(http://rcpx.cabp.com.cn)或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”→“教育培训资源库”栏目参加继续教育。

3、换发电子证书。登录住建部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”按提示进行操作,系统将自动完成“电子证书”换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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